
2022年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单一招聘章程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招生条例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个人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知成函[2022]3号)要求,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项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维护考试和招生工作秩序,多元化人才的严格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学校2022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分项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学校高职单项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119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关山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鹿巷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第六条学校性质:办公室
学校类型: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家级
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一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牵头,分管校领导任副校长,相关职能部门和招生专业二级学院负责人为委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的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实施计划草案,决定单次招聘重要事项。
第九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院校单一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单独设置3个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总计划130人,副专业计划详情请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计划 | 招生对象 |
1 | 石油工程技术 | 40 | 中职毕业生 |
2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40 | 中职毕业生 |
3 | 人物形象设计 | 50 | 中职毕业生 |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2〕3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5月28日,所有填报我校志愿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学校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此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专业名称 | 文化素质考试测试内容 |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
石油工程技术 | 语文、数学、英语 | 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实操或面试)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人物形象设计 |
考试时间为5月29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9:00-12:00,心理测试时间为13:00-14:00,专业技能测试(实操或面试)时间为14:30-17:00)。
第十五条?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心理测试?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实操或面试)1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专业技能测试(实操或面试),成绩计100分,心理测试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
心理测试或面试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若某一专业录取人数不足,则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专业。
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6月6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石油工程技术 | 5000元每生每年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00元每生每年 |
人物形象设计 | 6500元每生每年 |
笔记:住宿费、书费等费用按规定收取。
本次单项考试考试费用为100元/人,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领取。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我省和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规定时间申请助学贷款;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及以上成绩优秀、优秀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技术类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通过考试,满足学校毕业要求,学校实行学历电子注册,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等职业教育个人招生为特殊招生类型,本次录取学生不得转校或转专业,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按规定可在学校当年单独招生的高等职业教育范围内转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进行审查、招生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独的入学考试、招生招聘会、民众、只是。监督举报电话:027-87587837。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派遣机构和招聘代理,没有举行任何形式的辅导课、训练课程,考生及家长请谨防上当。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以非法招生名义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对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如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和咨询方式。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枢纽中心.com.cn
招生信息网网址:网址://zs.枢纽中心.com.cn
联系电话:(027)87588880,87588821,87588921
传真:(027)87587800
单身招聘咨询QQ群:82312156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