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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文/崔玉杰 2023/6/3 18:11:08

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和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公平入学、只是、光滑的、规格、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聘委员会、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394),这是一所拥有116年历史的学校、知名公立普通本科院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争创一流文科、高水平科学、工科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苍山、岐山二校区,仓山校区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岐山校区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按省(区)划分、市)各省(区)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网站公布。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五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入院时调整计划的原则:多批次录取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转入同省下一批次;每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优质的主要来源、大量、向升学压力较大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各省(区)必须参加、市)统一外语口试并通过分数线,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组织统一的外语口试,没有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类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考生报考。除中日合作办学外,以日语为基本外语进行教学,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为基本外语教学。

第七条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语文单科不低于105分;填写英文、翻译专业考生,外语单科不低于115分;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科目不低于100分;内地新疆班、内地藏文班所有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八条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福建师范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招收填写相应合作办学机构的申请人、志愿参加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未填写对应的合作办学机构、志愿报读合作办学项目任何专业的考生将不被合作办学机构或此类合作办学项目录取。

第九条 从学校高中部(复合型公费师范生)开始,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水平高中教师试点培养,面向福建省招生,具体有关事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未来教师职业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要求外,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教[2003]3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有关规定(校办〔2010〕2号)。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原则:维护公平、只是、民众,按照德、智、体、艺、劳全面发展的要求,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学校、市)确定转移比例,认定符合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政策加分标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加分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部署原则,根据备案人备案结果从高到低排序,再进行专业分配,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专业水平差异,专业部署规则如下:先对招生计划数进行排序(招生计划1:1)对在档应聘人员按照“专业调整人选优先顺序低于其他人选”的办法分配确定(其他人选是指有职业抱负的人选),然后,对于排名在招生计划名额之外的考生,将通过不选择“所有重大调整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来分配确定专业;所有入档申请者的专业意愿不能满足而调整的,由电脑自动调整,以学院专业组为申报单位的志愿服务,只能在同一院校的专业组内转学;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专业范围内自愿排队录取”分配原则。如果申请分数相同,学校指各省(区)、市)平行志愿备案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为考生提供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名分或同分排名)的省份,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名分或同分排名)排序录取,还是一样,综合参考高中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其他相关考生档案,遴选最佳人选。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实行“专业明确”的部署原则。学校按照2023年各省公布的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联考)覆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志愿填报省份艺术类省统考(联考),考生文学考试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不得低于艺术类专业省级文试成绩控制线、以本科专业考试(联考)控制线(及格线)为准,分别执行以下入场规则:

(一)各省(区)实行平行自愿备案模式、市)艺术备案规则,根据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用,未规定备案规则的省(区)、市)实行学校常规梯度自愿备案模式录取规则。如果申请分数相同,学校指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还是一样,综合参考高中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其他相关考生档案,遴选最佳人选。

(2)常规梯度自愿备案模式,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总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学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学科成绩排名顺序为:专业考试(联考)成绩、语言、外语、数学。

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1) 音乐学、编舞、播音主持艺术、精美艺术、设计、动画专业。综合分数换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文学考试成绩÷文学考试总成绩×750×40%+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总成绩×750×60%。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数换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文学考试成绩÷文学考试总成绩×750×70%+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总成绩×750×30%。

第十五条 体育专业实行“专业明确”的设置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实行省(区)、市)体育备案规则,根据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用,未规定备案规则的省(区)、城市),学校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分数相等的情况下,根据专业表现、文化成就与语言、数学、按外语成绩顺序录取。教育部体育训练类专业招生、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及学校本年度招生办执行情况。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分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几个不同的专业,一些专业类别包括教师培训专业和非教师培训专业。按类别录取的候选人,录取后根据相关规定选择具体专业。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或采取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并返回原籍国。

第十八条产地、户籍或常住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闽侯县上街镇、福州高新区本科新生可申请校内住宿。

第十九条 依据福建省物价局闽物价〔2004〕213号、闽物价〔2010〕205号、闽物价〔2013〕92号、闽物价〔2010〕291号、闽价费[2011]302号、闽物价〔2012〕403号、闽价费[2013]308号、闽价费〔2014〕196号、福建省发改委闽发改服价函〔2020〕344号、闽发开复价函〔2021〕41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一般本科学费如下: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

标准

备? 注

1

一般专业

元/生.学年

5040

重点学科专业

元/生.学年

5460

艺术类专业

元/生.学年

8640

艺术类重点学科专业

元/生.学年

9360

软件工程专业

元/生.学年

10500

2

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

元/生.学年

15000

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免缴本校的学费,在台湾的学习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专业)

18000

3

与日本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合作办学

元/生.学年

20000

4

与美国匹兹堡州立大学合作办学

元/生.学年

21840

5

与意大利卡塔尼亚大学合作办学

元/生.学年

40000

6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福建师范大学哈德斯菲尔德学院

元/生.学年

45000

各项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改委为准、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收费标准将执行。

学生注册并付款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因其他原因辍学或终止学业,报名时缴纳的中介费按实际情况结算,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将通过以下方式退还:缴费后未报名者,将退还 90% 的费用;缴费后入学未满1个月者,将退还 80% 的费用;缴费后入读1个月以上,但不超过1个学期,将退还 50% 的费用;缴费后入学超过1个学期,不可退还;被学校开除,不可退还。

第二十条 在校期间,第、第二年可以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条件和程序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闽食教[2021]31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多所国外高校签订校际合作协议,通过交流计划、大学联盟计划、校际交流计划、暑期项目等国际交流项目,选派优秀本科生赴美、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共和国、菲律宾人、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名校进行短期交流学习。学校设立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基金,在校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可申请。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拿国家助学金、国家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救助及其他救助措施。

学校设有教师培训专业奖学金,考入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奖学金;就读于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享受教师培训专业奖学金,选择特定专业后,学习教师培训的学生,开始享受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专业选修前的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校颁发国家认可学位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学校授予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录取方式:实现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fjnu.教育.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关注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办公室

支持热线: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监听电话:0591-22867115

电子邮件:zszx@fjnu.教育.cn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岐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zsb.fjnu.教育.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人或个人报名、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以学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适用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翻译。学校以前的规定与本章程有任何差异,所有人都受本协会章程的约束。悬而未决的事情,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的规定执行。